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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04月06日      作者:日照市文联     阅读:1415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功能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日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文联所属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日办字〔2022〕28号)文件规定,经“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奖工作自2023年4月正式启动。

一、指导思想

“日照文艺奖”是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市委、市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是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展演,激励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楫笃行走在前,乘风破浪开新局,奋力谱写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新篇章!

二、评奖对象、参评条件及申报要求

根据评选奖励方案,本届“日照文艺奖”设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文艺特别奖及文艺突出贡献奖四项。

(一)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1.参评对象与范围

(1)凡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及部队驻日照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其中,文学作品、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以首映、首播或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音乐类也可以出版专辑时间为准。

(3)以我市为主、与市外单位或个人集体创作作品,须由我市主创单位或个人申报。

关于主创人员:音乐类主创人员含作词、作曲、演唱;其他类主创人员包含:第一编剧(舞)、导演、出品人、制片人。

(4)在职县处级正职以上(含同级,下同)领导干部和“日照文艺奖”评委会成员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5)文艺特别奖无需报送作品,提交获奖证明材料,由本通知第四条第2款明确的单位汇总推荐

6)在第五届“日照文艺奖”评奖中已获奖的个体作者的个人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7)以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版权的,以版权方申报为主,版权方也可以书面授权主创人员申报。

2.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文学作品应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

1)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

2)在规定期限内创作完结,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含作家协会和作家协会主管的网络作家协会)或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举办的网络文学赛事、评选中获奖或其发布的各类榜单上榜或推介的网络文学作品

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短视频作品,应突出重大题材、鲜明主题,群众喜爱。须在区县级以上单位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播。其中:

1)戏剧参评剧目须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参加区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公开演出20场次以上的作品也可以参评。

2)音乐参评作品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也可以参评。

3)电影类须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网络电影时长在60分钟以上。

在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或者平台上传播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短视频,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也可以参评。网络电影和网络剧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展览的入选作品,或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

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引导,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申报要求:

参评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每个申报者每个门类不超过2件作品,根据要求填写《第六届“日照文艺奖”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获奖(入展、入选、上榜)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作者、主创人员(或单位)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网络作品需打印作品所在网页截图1。各门类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下:

(1)文学、文艺理论和评论类提供作品7份(除网络作品外,其他作品至少1份提供出版物原件)。

(2)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提供U盘1份,内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无需冲洗);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音乐类出版发行的,提供原版专辑光盘1张。

(3)电影、电视类提供U盘1份,内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网络大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备案号复印件和互联网视频网站持有的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电视剧须提供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其余影视作品须提供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或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1份。

(4)书法、美术、民间文艺类提供作品原件(不作装裱要求);尺寸大于50CM的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获奖后须提供作品原件,城市雕塑和壁画除外);摄影作品须提供20寸作品照片。同时提供U盘1份,内含作品整体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其中摄影作品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提供该期报刊杂志原件1份;书法作品须附释文。

(5)集体创作的作品,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人员且为日照市内人员或单位,其余主创人员出具书面授权书。

(6)所有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其中证书类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盖章,原件退回申报者。

7)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日照文艺奖”档案库。未获奖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原件于评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退稿,其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

1.参评条件:

(1)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及部队驻日照单位)在文学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年龄60 周岁以上(出生时间1963630日以前出生)文艺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文艺家。

(2)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或业务骨干。

(4)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5)曾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作者。

(6)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表须征求法院、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意见,无工作单位但是中共党员或者民主党派的,须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同意。

2.申报要求:

参评文艺突出贡献奖者填写《第六届“日照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2份),附U盘一个,含个人照片、获奖作品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及1000字事迹材料,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管理

(一)奖项设置

“日照文艺奖”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鼓励原创、宁缺毋滥、正确导向的原则评奖,获奖作品与申报作品比例不高于1:1.5。

1.文学:共设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7项,每项评选2名。长篇小说奖金3万元;中篇小说奖金1万元;短篇小说奖金0.5万元;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奖金3万元,单篇作品奖金各0.5万元。

2.戏剧:吕剧、京剧、茂腔、周姑子戏及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广播剧等。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3.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演唱、合唱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等)、作词、作曲等。一等奖2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0.5万元。

4.曲艺:相声、小品、山东快书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5.舞蹈: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模特表演等。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6.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综合材料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8.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9.电影:电影2名(含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院线电影奖金10万元、网络电影奖金5万元;微电影5名,奖金1万元。

10.电视:电视剧(含电视剧和网络剧)2名,电视剧奖金10万元、网络剧奖金5万元;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4名,奖金各2万元;短视频10名,奖金各1万元。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剪纸、黑陶、农民画等)、民俗歌舞、民间文学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0.5万元。

12.文艺理论和评论:评选5名,专著奖金各2万元,单篇奖金各0.5万元。

文艺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奖励管理

1.“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2.“日照文艺奖”作为日照市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评委会根据国家税收办法为获奖者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4.特别奖获奖作品已由市级财政支持的《日照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等办法进行扶持或奖励的,只颁发证书,不再给予奖金奖励。

5.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日照文艺奖”档案库,美术、书法、民间文艺未获奖作品评选结束后退稿。

6.如获奖申报者有弄虚作假和侵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作品推选申报工作

2“日照文艺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市直各部门、单位,日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国家、省属、部队驻日照各单位,各区县文联,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及市文联各团体会员协会为“日照文艺奖”推荐单位,负责本区域或工作领域内作品推荐申报。

3评选出的“日照文艺奖”拟获奖名单在《日照日报》、日照文艺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

4202351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日照市文联办公室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9号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区1号楼206

咨询电话:0633-8781295

 


附件下载:日照文艺奖评选工作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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