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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

发布日期:11月11日      作者:日照市文联     阅读:596


“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部署要求,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日照文艺奖”设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文艺特别奖及文艺突出贡献奖四项。

(一)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1.凡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及部队驻日照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

3.在职县处级正职以上(含同级,下同)领导干部和“日照文艺奖”评委会成员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4.在前一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日照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当届评选。

(二)文艺特别奖

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的作品。

以上获奖作品无需申报,不再参评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由评选委员会直接评审颁奖。

(三)文艺突出贡献奖

1.对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及部队驻日照单位)在文学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龄60 周岁以上文艺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文艺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入选对象可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倾斜。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一)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参评条件

1.文学作品应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

1)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

2)在规定期限内创作完结,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含作家协会和作家协会主管的网络作家协会)或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举办的网络文学赛事、评选中获奖或其发布的各类榜单上榜或推介的网络文学作品

2.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短视频作品,应突出重大题材、鲜明主题,群众喜爱。须在区县级以上单位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播。其中:

1)戏剧参评剧目须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参加区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公开演出20场次以上的作品也可以参评。

2)音乐参评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类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也可以参评。

3)电影类须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网络电影时长在60分钟以上。

在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或者平台上传播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短视频,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也可以参评。网络电影和网络剧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3.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展览的入选作品,或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

4.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引导,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或业务骨干。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作者。

5.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表须征求法院、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意见,无工作单位但是中共党员或者民主党派的,须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民主党派同意。

三、奖励名额、标准与奖励管理

(一)奖励名额、标准

 “日照文艺奖”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鼓励原创、宁缺毋滥、正确导向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奖工作。根据文艺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共设13个类别。其中,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共122个奖项。

1.文学:共设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7项,每项评选2名。长篇小说奖金3万元;中篇小说奖金1万元;短篇小说奖金0.5万元;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奖金3万元,单篇作品奖金各0.5万元。

2.戏剧:吕剧、京剧、茂腔、周姑子戏及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广播剧等。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3.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演唱、合唱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等)、作词、作曲等。一等奖2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0.5万元。

4.曲艺:相声、小品、山东快书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5.舞蹈: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模特表演等。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6.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综合材料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8.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9.电影:电影2名(含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院线电影奖金10万元、网络电影奖金5万元;微电影5名,奖金1万元。

10.电视:电视剧(含电视剧和网络剧)2名,电视剧奖金10万元、网络剧奖金5万元;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4名,奖金各2万元;短视频10名,奖金各1万元。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剪纸、黑陶、农民画等)、民俗歌舞、民间文学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0.5万元。

12.文艺理论和评论:评选5名,专著奖金各2万元,单篇奖金各0.5万元。

13.文艺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奖励管理

1.“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2.“日照文艺奖”作为日照市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评委会根据国家税收办法为获奖者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4.特别奖获奖作品已由市级财政支持的《日照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等办法进行扶持或奖励的,只颁发证书,不再给予奖金奖励。

5.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四、评奖领导机构组成与职责

设立“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评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评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文艺界专家任委员。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奖委员会,对参选作品提出评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作出终评决定。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活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评奖和成果展览、展演、展示,以及宣传普及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日照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作品成果的申报工作由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归口负责,各区县、日照港文联负责组织各区县、日照港的申报工作。市直非会员单位和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二)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作品根据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作品的参评对象与范围及作品思想性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初审工作不对作品创作水平进行排名,不向各专业评委会提供具有排名倾向的意见和建议。评委会办公室汇总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并向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三)初评。作品征集申报工作完成后,评委会办公室召开各专业评奖委员会会议,通过作品成果申报情况、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各专业评奖委员会初评小组组长主持开展各文艺门类的初评工作,根据各文艺门类评奖标准细则对所申报的作品成果参选人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察,并向评委会提出候选人推荐意见。

(四)终评。“日照文艺奖”各奖项由评委会最终评定。评委会办公室向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和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意见,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各奖项。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由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表决产生。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

(五)公示。评选出的“日照文艺奖”拟获奖名单在《日照日报》、日照文艺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

六、评选奖励经费

“日照文艺奖”每届活动周期为两年,所需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评委会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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