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日照市文艺界意识形态建设,进一步规范文艺活动举办程序,促进日照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日照市文联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文艺活动举办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落实文艺惠民、文艺为民、文艺乐民原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协会在举办各类文艺活动时,要提前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方案以保障活动有序进行,方案、通知等信息内容须经市文联审核后公开发布。活动结束后当天将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市文联。
三、全市性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做到年初有策划,活动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做到一事一报。
四、各协会主办或承办的文艺活动,须事先填写《日照市文联各协会举办文艺活动审批表》(到市文联网站http://www.rzwenlian.cn/下载或到文联办公室领取),经市文联批复后方可付诸实施。
五、未经市文联许可,擅自以市文联或各文艺家协会名义举办活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