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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日照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08月19日      作者:日照市文联     阅读:144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第五届“日照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21年8月正式启动。

一、指导思想

“日照文艺奖”是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市委、市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是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人民为加快建设生活富裕、生态宜居、活力时尚、幸福和谐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贡献力量。

二、评奖对象、参评条件及申报要求

根据评选奖励办法,本届评选文艺作品奖、文艺评论奖及文艺突出贡献奖三项。

(一)文艺作品奖、文艺评论奖

1.参评对象与范围

(1)凡日照市集体(包括中央、省、部队驻日照单位)或个人(日照籍)文艺作品,或非日照籍但创作的文艺作品具有鲜明的日照元素,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评论12个门类作品。

(2)参评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其中,文学作品、文艺评论类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以首映、首播或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音乐类也可以出版专辑时间为准。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授权。以我市为主、与市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单位或个人申报。

关于主创人员:音乐类主创人员含作词、作曲;其它类主创人员包含:第一编剧(舞)、导演、出品人、制片人。

(4)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5)凡已在本市举办的评奖活动中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文艺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2.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文学作品应是题材重大、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在文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学精品。应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均可申报。

(2)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等剧目、节目作品,应是题材重大、鲜明主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群众喜爱。参评作品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相同)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市级以上国家批准的出版物发表或出版,或在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正式演出10场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3)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作品展,或在市级以上国家批准的出版物发表。书法、美术作品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

(4)电影(含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动漫电影、微电影)、电视(含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院线电影须公开放映,电视剧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余影视作品须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在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站播放并在县级以上组织的相应赛事中获奖,其中电视纪录片以完整的题材为一件作品报送,不得以单集报送。

(5)文艺评论作品,应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引导,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申报要求:

申报者参评文艺作品奖、文艺评论奖,每个申报者每个门类不超过2件作品,根据要求填写《第五届“日照文艺奖”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获奖(入展、入选)证书复印件1份,作者、主创人员(或单位)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各门类须提交的其它材料如下:

(1)文学、文艺理论和评论类提供作品7份(出版物原件至少1份)。

(2)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提供U盘1份,内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无需冲洗);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音乐类出版发行的,提供原版专辑光盘1张。

(3)电影、电视类提供U盘1份,内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网络大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备案号复印件和互联网视频网站持有的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电视剧须提供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其余影视作品须提供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或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1份。

(4)书法、美术、民间文艺类提供作品原件(不作装裱要求);尺寸大于50CM的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获奖后须提供作品原件,城市雕塑和壁画除外);摄影作品须提供20寸作品照片。同时提供U盘1份,内含作品整体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其中摄影作品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提供该期报刊杂志原件1份;书法作品须附释文。

(5)集体创作的作品,需以1人或1个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必须为日照市内人员或单位(非申报主体可为市外人员或单位),其余人或单位出具书面授权书。

(6)凡获奖作品,作品原件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未获奖作品待评选结束后,只退作品原件。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

1.参评条件:

(1)日照市在文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日照籍或在日照工作);

(2)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3)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4)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5)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艺术大奖2项一等奖以上(不分等次的以获奖为准);

(6)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2次以上。

2.申报要求:

参评文艺突出贡献奖者填写《第五届“日照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2份),附U盘一个,含个人照片、获奖作品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出版或发表作品提供出版物原件1份)及1000字事迹材料,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管理

(一)奖项设置

“日照文艺奖”按照公平公正、综合平衡、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奖,获奖作品与申报作品比例不高于1:1.5。

1.文学类共设7项,每项评选2部(篇)作品。奖励标准为:长篇小说3万元;中篇小说1万元;短篇小说0.5万元;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2万元,单篇作品0.5万元。

2.戏剧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3.音乐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4.曲艺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5.舞蹈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6.美术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7.书法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8.摄影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0.5万元。

9.民间文艺类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0.5万元。 

10.电影类设电影2部,奖金各10万元;微电影5部,奖金各1万元。

11.电视类设电视剧1部,奖金10万元;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各2部,奖金各2万元。

12.文艺评论类设5部(篇)作品,专著每部2万元,单篇作品0.5万元。

13.文艺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奖励管理

1.“日照文艺奖”由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2.获“日照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相关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参评作品、人选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 “日照文艺奖档案库”,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日照文艺奖”的命名、标志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和文字版权由评委会办公室制作、所有和解释。 

4.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责任人终生不得参与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作品推选申报工作。

2.“日照文艺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日照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部队驻日照单位,各区县文联,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及市文联各团体会员协会为“日照文艺奖”推荐单位,负责本区域或工作领域内作品推荐申报。

3.评审结果将在《日照日报》、日照市文联网站、“日照文艺”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4.申报作品于9月30日前将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日照市文联办公室。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29号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区1号楼206室

电话:于军业0633-8781557

             鲍俊羽0633-8781295

 



附件下载:第五届“日照文艺奖”作品申报表(个人创作).doc


附件下载:第五届“日照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集体创作).doc


附件下载:第五届“日照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




 


 

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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